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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来源:火狐直播app下载苹果版    发布时间:2024-07-19 02:52:54 选择字号: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作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另外的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真实的情况,在“另外的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另外的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市价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交易目的:为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及时有效地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2023年度外币订单为基础,预计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约总额(含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最高不超过等值15亿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有几率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交易目的: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即外币订单)占比较高,外销结算币种采用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交易额度:以公司2023年度外币订单为基础,预计与银行签订的远期结售汇合约总额(含人民币对外汇期权)最高不超过等值15亿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所有业务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如操作人员在开展交易时未按规定程序做相关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回款预测风险: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公司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公开披露等具体实际的要求。公司在开展远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严格按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公司将严控远期结售汇规模,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防范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行情报价及公允市价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动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市价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一定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对开展此项业务的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此项业务的背景、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的人对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全方面了解;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钢构”)、湖州久立钢构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新材”)、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材料”)、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建设”)、湖州久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物业”)、浙江嘉翔精密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翔精密”)、湖州南太湖绿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州农业”)、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登高科”)、上海先登良时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登良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07,553.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除先登高科和先登良时外)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72,469.67万元。

  2、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周志江、李郑周、王长城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注] 与《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之1(1)中久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劳务差异为3,341.99万元,系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本表均为日常关联交易项目。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钢材轧制;钢铁冶炼;钢铸件、浇铸件、元钢、金属门窗、电工器件、电线电缆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机械制造及维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施(不含汽车)、化工原料、服装、纺织原料及产品、纸张、竹制品、焦炭、冶金炉料、矿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农副产品收购(食品、国家禁止及限制收购的除外)。

  久立集团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公司34.7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久立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久立集团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久立集团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新型建筑用墙体材料制造,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起重设备和机电设施安装。货物进出口。

  久立钢构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久立钢构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久立钢构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久立钢构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不锈钢盘圆、不锈钢钢丝、不锈钢焊丝、异型不锈钢丝、棒材、钢丝绳、钢钉的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

  久立材料为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外甥李郑英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久立材料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久立材料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久立材料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久立建设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久立建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久立建设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久立建设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久立物业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久立物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久立物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久立物业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五金工具的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翔精密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59%的联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嘉翔精密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嘉翔精密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嘉翔精密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研发,农林业技术咨询,淡水鱼、虾养殖,蔬菜、水果、粮油的种植和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化肥、农业机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绿州农业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100%的子公司,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绿州农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绿州农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绿州农业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不锈钢、合金等特钢钢锭、圆钢、锻压件、荒管、线材和钢丝等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冶炼、生产、加工,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兴材料为公司持股8.6811%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永兴材料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永兴材料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永兴材料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先登良时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37.8422%的控股公司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先登良时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先登良时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先登良时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 电磁线制造;各类新材料铜、铝电线电缆、电机、铜铝材制品、电工机械销售;投资咨询(除期货、证券),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先登高科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37.8422%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先登高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先登高科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先登高科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新材料研发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久立新材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久立集团持股100%久立钢构的子公司,同受控制股权的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久立新材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久立新材生产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久立新材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做担保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采购或销售框架协议或劳务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

  2、采购与销售、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为:与关联方的购销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制定;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久立钢构签署《采购框架合同》,公司拟向久立钢构采购钢结构工程(含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与久立钢构就单个工程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地点、品质衡量准则、工期等条款。该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即构成该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二、定价政策:久立钢构为本公司承建的钢结构工程,采用市场行情报价定价,即久立钢构应以建筑行业的钢结构工程标准定额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计算工程建设价格,并经第三方进行审计,作为双方交易价格制定的标准;

  第三、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并经双方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工程款,每季末付清。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久立材料签署《采购框架合同》,公司拟向久立材料采购不锈钢焊丝、拔丝等辅助材料,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与久立材料就每一批次以书面订单的形式约定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条款。该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即构成该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二、定价政策:本公司向久立材料采购的产品,采用年度招标和平时询价进行比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制定的标准;同等条件下,久立材料提供给本公司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第三、结算方式:本公司在收到久立材料供应的不锈钢焊丝、拔丝等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货款,30天支付,每季末付清。

  公司拟与久立建设签署《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主要为2023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厂房土建、钢结构维修改造,预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工程范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厂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厂房土建、钢结构维修改造工程,且单个项目预算造价1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雨季洪涝期雨水管紧急疏通等、钢结构工程制作及安装、行车梁走道板加固、钢结构螺栓紧固、屋面漏水维修等内容。

  第二、定价政策:本工程结算价格(除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外)执行《浙江省2018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价依据的工料单价法计算;材料及人工差价按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2023年湖州市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信息》严格执行。

  第三、结算方式:久立建设在工程完工结算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按半年结算;单体项目按月度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根据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至65%的工程款,一般基建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并交付后一次性完成结算及费用支付。

  (4)公司向久立物业采购物业管理劳务及员工餐饮服务、班车及安保服务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久立物业签署《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班车服务及安保服务框架合同》,公司拟向久立物业采购物业管理、餐饮、班车及安保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向久立物业购买的劳务范围有门卫、绿化养护、道路与办公楼日常保洁、员工餐饮、班车费及安保服务费等日常服务,具体按服务内容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项目、范围、标准等条款。该等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即构成该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二、定价政策:久立物业为本企业来提供的物业管理、餐饮、班车及安保服务,采用市场行情报价定价,即同等条件下,久立物业提供给本公司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方同样劳务的价格或条件;

  第三、结算方式:以开具的物业服务费、餐饮、班车及安保服务费发票为依据,按月结算费用,当月结清。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嘉翔精密签署《采购框架合同》,向嘉翔精密采购工模具(高速冷轧、冷拔管机用),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与嘉翔精密就每一批次以书面订单的形式约定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品质要求、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等条款。该条款一经双方约定,即构成该合同之组成部分;

  第二、定价政策:本公司向嘉翔精密采购的产品,采用年度招标和平时询价进行比价,作为双方交易价格制定的标准;同等条件下,嘉翔精密提供给本公司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其提供给第三方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第三、结算方式:本公司在收到嘉翔精密供应的工模具等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货款,30天支付,每季末付清。

  (6)公司向永兴材料采购货物、劳务及公辅设施费用分摊,以及销售特种合金产品和废不锈钢、加工电渣、锻打产品加工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2023年1月,公司与永兴材料签署《购销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公司拟向永兴材料采购不锈钢棒线材、委托加工钢锭(修磨或轧制)及分摊公辅设施费用,预计金额不超过86,440.00万元;公司拟向永兴材料销售特种合金产品和废不锈钢,提供电渣、锻打产品加工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本公司将结合实际使用上的要求,确定最终采购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并另行签订购销合同,有权按照本框架协议对永兴材料的履约行为做监督和检查。

  第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金公司依据永兴材料确认的加工工艺来加工,保证依据本框架协议和经与永兴材料确认的订单要求,及时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第三、定价政策:本公司向永兴材料采购或销售的产品价格以经各方确认的订单或购销合同所约定之价格为准。同等条件下,双方交易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与第三方交易同样产品的价格或条件。

  第四、结算方式:双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结束之日起5日内共同核对确认该月度采购情况及用水、电、气情况并书面确认并签署交易明细,在交易明细确定后5日支付货款,如各方签订的购销及委托加工合同另有约定,按照购销合同或订单执行。

  (7)除公司向久立钢构采购钢结构及劳务、向久立材料采购辅助材料及劳务、向久立建设采购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向久立物业采购物业管理劳务及员工餐饮服务、向嘉翔精密采购工模具、向永兴材料采购不锈钢棒线材及劳务和永兴材料向公司采购特种合金、废不锈钢及劳务的预计关联交易外的协议签署情况:

  由于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持续性发生,每笔交易的金额不确定,因此对2022年度内有有几率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与关联方依据市场和实际的需求进行业务往来,具体合同待实际发生时再予以签订。

  公司的辅助材料、采购、劳务、租赁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一定的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湖州久立钢构新材有限公司、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湖州久立建设有限公司、湖州久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翔精密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绿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先登良时商业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详细情况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7,845,000.7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6,886,193.53元,当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4,688,619.3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48,601,136.78元,扣减当年实施的2021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384,148,262.00元,2022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6,650,448.96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暂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7,170,720 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20,183,409.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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